案情
原告父亲丁某与被告李某原为夫妻关系,双方均系再婚,原告丁XX与被告李某无血缘关系。2020 年 11 月 24 日,原告父亲 与被告自愿离婚,并达成离婚协议,约定夫妻名下的四川省某某住房 一套归丁某所有,李某无条件协助丁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,产生的费用由丁某承担。2022 年 10 月 10 日, (2022)川达竹证字第 3350 号公证书确认丁某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死亡,丁某某系其唯一 直系亲属的法定继承人,该公证书由四川省大竹县公证处加盖公章证实,此后原被告因沟通不畅,被告未能协助办理过户登记,原告遂诉至法院。
诉讼进度
2023 年 3 月 7 日做出民事判决书。成功帮助原告争取到房产所有权判决已生效。